关于开展2020年度环境保护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市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环保社会组织及个人: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学会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0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类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我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具体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因特殊原因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需提交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补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所在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申报人必须将评审材料送所属辖区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审核,经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江城区、高新区及海陵管委会申报人员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已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出具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
(五)职称评审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网上申报,填报完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后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手写评审表一律拒收。
(六)评审材料要求: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后贴在档案袋封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中、初级均为一份),该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不得涂改;各县(市、区)申报人由所在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辖区人社部门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报评审委员会。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一份原件(该表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不得手写填报),其他可复印。《(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根据实际申报职称等级自行编辑。
4、《证书、证明材料》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验印盖章后交复印件)。材料包括:(1)学历证(附学历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查验证明)、(2)资格证、(3)聘书、(4)继续教育证书、(5)连续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在岗在职证明、(6)身份证复印件等各一式1份;以上资料按照求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核对人签名后提交。
5、《业绩、成果材料》1份(验印盖章后交复印件)。材料包括: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证书、证明材料、鉴定证书等各一式1份,每一项专业工作业绩需张贴标签纸区分,方便查阅审核;以上资料按照求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核对人签名后提交。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7、贴资格相片页、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2000字),A4纸打印。要求对本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总结,突出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体会,具有一定的理论性。
9、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的,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没有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10、论文、专业技术专项报告等学术成果条件按省公布的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及论文、报告等均应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责任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方有效,送审时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四、单位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是否完成继续教育、社保证名、论文和业绩数量等。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以受理。
(三)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评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示结束后,有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其他事项
(一)本专业
本专业指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二)相关专业
指与生态环境相关联的专业,如: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等。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资历年限要求
资历计算是从取得现职称(具体指通过现职称评审日)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截至时间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脱产学习的时间。
(五)我省自2018年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评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文件收取:
评审费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450元,申报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280元。
以上费用在报送材料并京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接收后,开具缴费通知单到市人社局7楼专技科缴费。
七、材料报送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西平路80号7楼,阳江市环境科学学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2-2882003
电子邮箱:yjsses@126.com
网 址:http://www.yjses.com/index.php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阳江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0年9月2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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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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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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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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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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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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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故未能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完成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暂无法提供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现郑重承诺: 按照国家计生有关规定,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未能在此之前完成,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请手写,并亲笔签名) |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因故无法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提供此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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